八、申请工伤认定程序

 

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园区劳动人事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园区劳动人事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申请认定工伤需提供如下材料:
1、 工伤情况报告;
2、 《天津市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 有关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证明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 负伤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劳动合同书或其他劳动关系证明;
6、 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三、园区劳动人事局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做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四、对园区劳动人事局作出的认定通知有疑义或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